婚姻遭遇背叛时,情感遭受重创,重创还没愈合,家庭财产却悄然开始流失了……婚外情带来残酷现实,面对这样的现实,法律会怎样守护无辜者权益呢、
这几年,有家事审判的案子里,因婚外情致使的财产纠纷案件数目有了增长,这些案件情理跟法理相互交织,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对家庭关系的破坏特别深远。泽州法院行政庭有个法官助理叫张青青,她结合了一起典型案件,去解析在配偶一方出现婚外情并且擅自处分财产的状况下,法律怎样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背叛的代价”不会让无辜一方来承担。
案情简介
2004年,A女士和B先生登记结婚,2024年,B先生不幸离世,A女士整理其遗物时发现,自2021年起丈夫与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从2022年开始二人长期同居,A女士陷入深深痛苦之中。
更令A女士感到震惊的是,B先生在数年的时间当中,借助微信进行转账,通过支付宝予以转账,利用银行转账方式,还加上价值4000余元的首饰,以及代为偿还的2000元,累计向C女士支出,支出的总额大约是48万元。
法院同时进行了查明,在此期间,C女士曾向B先生进行转账,转账的金额总计为7万元,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存在互相负担日常消费的情形。

A女士最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女士返还所受赠与的全部财产。
法理剖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作出规定,家庭需要树立优良的家风,要弘扬家庭美德,还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起来,要互相尊重彼此,并且互相关爱彼此;家庭成员应当做到敬老爱幼,要互相帮助对方,以此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B先生存在向婚外异性赠与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况,这一行为不光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还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善良风俗,按照《民法典》第153条所述,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B先生基于维持不正当关系目的而做出的赠与,从开始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婚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时,工资、奖金以及投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备平等的处理权利。B先生不间断、数额巨大地将财产赠送给婚外的异性,显著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范围,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置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A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
所以,B先生实施的赠与行为,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是无效的。C女士基于这个无效行为所获得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的。
裁判逻辑

法院于裁判之时,并非径直支持全部返还之请求侦探调查地址-丈夫婚内出轨给情人巨额转账,法律如何守护婚姻财产权益?,而是针对款项性质予以了细致之区分。先是确认B先生向C女士支出之总额约为48万元,接着扣减了C女士向其转账的7万元,随后对剩余款项之性质展开了界定:其中大额转账、红包、首饰以及代为还款被认定为赠与,此赠与若无效应当予以返还;双方互相所负担的日常消费,归属非法同居期间的开支范畴,并未被纳入返还范围;除此之外,还扣除了B先生本人在非法同居期间应负担的个人生活费用。经最终核算,判令C女士向A女士返还31万余元。
法官说法
倘若C女士宣称自己并不知晓B先生处于已婚状态,又或者辩解所涉及的款项源自B先生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会不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呢?
张青青作出解释东莞侦探事务所,就算C女士确实属于在“善意”范围内,并且所赠与的财产确实是B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要是其赠与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婚外的不正当关系,然而该行为同样是有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从而无效的。
张青青称,这个案例给予众人的启示远远超过该个案自身,它表面上是裁决C女士归还一笔款项,然而其背后,所映射出的是法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决守护,是对合法婚姻关系以及家庭财产秩序的有效维护,它清晰传达出,个人的“自由”不能够构建在对配偶权益的侵害之上,情感的“任性”必须于法律的框架范围之内施行。
对于当下有可能面临相近困境的受众,张青青提议要维持冷静,及时去收集并且妥善地保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趁早去寻求专业律师的看法,明晰自身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程序,必要的时候,能够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从而防止财产被进一步地转移。
司法裁判有着救济权利、定分止争的作用,同时还具备引导社会风尚与价值取向的功能,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张青青提醒众人,维护夫妻忠诚、保障财产权益、树立优良家风,这不仅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亦是每位公民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石,我们要善用法律为生活护航,用责任守护家庭专业查婚外情,共同弘扬新时代的文明风尚,据晋城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