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过程中,若打算将“调查取证”环节所搜集到的资料用作法庭上的证据,必须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需审查调查所得的“婚外情”相关证据及其他婚姻过错证据,确认其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获得合法证据非易事,现时市场上众多私家侦探或婚姻调查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往往薄弱,有时甚至不足以作为法律依据调查取证公司靠谱吗-婚外情调查取证,你了解其中的门道吗?,在离婚诉讼中难以应用,导致不少客户投入了资金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鉴于此,我们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协助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其次,还要看案件本身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标准。
并非所有涉及婚姻不忠的情况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这一领域存在一定的标准。某些行为即便发生在婚姻关系中,在法律上也可能不构成过错。
总体而言,上述两个标准亦然,婚外情调查取证是一项对法律依据依赖性较高的活动,并不意味着只要搜集到相关证据,就能在财产分割或其他领域对对方造成致命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婚外情被视为婚姻的恶性肿瘤,据调查,超过53%的离婚案例源于婚外情的出现。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变得尤为关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们必须提供婚外情存在的证据,然而这类证据往往难以获取。不少受害者为了搜集证据,不得不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用以证实婚外情的证据形式多样,然而此类证据往往不易获取。单凭个别证据难以确切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东莞个人信息调查公司,因此,有必要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法官在综合判断时才能有所依据:一是照片,包括展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类图像;二是录音,这类录音资料能够证实配偶与第三者间存在婚外情,例如配偶在谈话中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三是录像,记录下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行为的各种视频;四是手机短信,涉及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内容的短信,有时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甚至配偶与自身也可能通过短信交流婚外情事宜,这些短信均应保存下来作为证据。短信的特质使得保存存在难度东莞婚外情调查取证,且难以明确确认发送和接收者的身份,因此必须运用特殊方法进行保存,且很可能还需额外证据来证实婚外情的存在。尽管如此,这些短信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的一部分,助力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若短信被保存在接收者的手机内,且从未被删除,它们可能存于手机的存储空间或存储卡中,亦或是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手段固定下来,以便将来可能用作证据。至于电子邮件,配偶有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交流,这些邮件可能包含婚外情的细节。部分当事人会将这些邮件内容打印出来,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还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公证手段来保存电子证据。由于难以确切核实电子邮件的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因此将电子邮件作为婚外情的直接证据存在很大难度,它只能作为补充材料,协助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