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想也搞不明白,我儿子在省外上学失去联系,我原本就已经十分难过,然而我老公却在外面养了个小三,她还跟我老公生了个小孩子……”杨女士讲道,她老公和小三不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小三还给她老公生了个儿子东莞调查公司推荐,她老公倒是因为触犯重婚罪被判处刑罚重婚自诉取证,可是小三却能够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她把小三告到了法院。最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重婚罪一审判决小三缓刑 。
原配夫人:小三给我老公生了个娃娃
普通工人,名为杨女士,今年61岁,在1977年6月28日,她和丈夫晏先生进行了登记结婚,第二年,她生育了一个儿子,于2004年9月,儿子前往辽宁大连上大学之后,就再也未曾和家里取得联系,直至如今依旧杳无音讯 。
杨女表示,儿子失联已令其伤心不已,而老公于外养小三,更使她痛苦倍增。2011年10月,其老公结识比她小二十多岁的王女,之后王女渐成老公小三,且以夫妻名义吃住一处。同年,二人还在猫猫箐开家农家乐。2013年2月6日,王女在医院产子时,晏先生以丈夫之名到医院签字。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晏先生涉嫌重婚罪对其立案侦查。
去年五月九日,西山法院判定晏先生犯重婚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杨女士讲,虽说她老公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小三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所以,她向西山法院提起自诉,指控王女士犯重婚罪 。
小三辩解:生娃娃是他们夫妻同意的

西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之际,被告王女士作出答辩声称:她与晏先生相识以后,晏先生跟她说,其儿子在前往大连上学的期间走失不见了,要她为晏先生生育一个孩子,而且还得到了晏先生妻子杨女士的同意。他们另有承诺,等婴儿出生之后,他们三人一同抚养。她同样是一名被害者,是晏先生夫妇联合起来欺骗她为他们生育孩子 。
西山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王女士清楚地知道杨女士与晏先生正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的阶段,然而,她依旧甘愿为晏先生生育子女,并且还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她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58条所规定的内容离婚调查取证公司-小三与老板同居生娃,双双被判重婚罪!昆明西山法院最新判决出炉,对我国所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了重婚罪。
按照这个依据,近日西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王女士被判定犯了重婚罪,被判处徒刑1年执行,且缓期1年执行。
普法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其指的是,存在这样一种行为,即有配偶,或者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了。对此,西山法院的法官李文华说吧,重婚可是涵盖两方面的内容哟:一方面呢,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况,这讲的是那些已经结婚的人,在他们婚姻关系还存续着的时候,又和其他人办了结婚这件事儿;另一方面呢,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种情况,这说的是那些本身没有配偶的人,明明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却还是和对方结婚了。而在第二种情况里呀,当事人可必须得是“明知”才行呢,不然的话,可就构不成重婚罪啦 。
李文华说,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5种类型:

跟配偶登记结婚之后,又跟其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也就是存在两个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的重婚情况。有配偶的人再度跟他人登记结婚,其中有的是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从而领取到了结婚证,然而也存在重婚者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进而领取到结婚证的情形呀。
2. 先是跟原配偶进行了登记结婚,之后又与他人没有办理登记,却在事实上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生活,像是这般的情况就属于重婚,也就是先有法律婚姻,而后又出现事实婚姻的这种类型 。
3. 没有和配偶登记结婚,也没有和他人登记结婚,然而却与配偶以及他人,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进而构成重婚,这就是两个事实婚所形成的重婚情况。
4. 与原来的配偶并未进行登记,然而却的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着,在这之后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便是先有事实婚姻而后有法律婚姻的类型。
5.自身没有配偶,然而却知道对方是有配偶之人,还与对方进行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并且已经构成重婚。(记者 柏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