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我跟丈夫鉴于感情不和睦,当下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方面的诉讼,然而我的结婚证损坏了,民政局也不给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我应当提供什么材料去证明我的婚姻关系,从而能够顺利地提起离婚诉讼呢 ?
石城 张女士
答,结婚证是用以证实婚姻处于存续状态最为直接的一种证明。按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倘若要提起离婚诉讼东莞情人取证调查,那就必须提供结婚证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婚姻方面证明材料才行。要是起诉诉求为离婚然而确实不存在结婚证,只要另外还有别的材料能够证实婚姻关系的存续情况,同样是能够当作证据提交给法院的。过去,通常是当事人拿着身份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开具一张婚姻登记方面的证明就能达成目的了。从2015年9月15日开始,婚姻登记机关发出了通知,除了办理前往台湾岛地区以及9个国家(也就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拉)的公证事项仍然能够继续出具证明之外,不会再向任何单位跟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么,结婚证毁坏了却又想要离婚的公民,应该怎样去证明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呢?

张女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证明婚姻关系:
先是,能够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补领结婚证。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要是遗失、毁损了婚姻证件,那么可以向原本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补领。依据该条规定来看,遗失、损毁结婚证的情况,是能够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
首先,若夫妻双方户口处于同一户口本婚前背景调查-起诉离婚时民政部门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掌握这3种处理方式与应对策略,那么,其次,能够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开具一份户籍证明,以此用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

首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那儿,能去查阅,还能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得建立婚姻登记档案,要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并得准确掌握本单位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而且,婚姻登记处有义务给那些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者告知其档案的存放地 。所以呢,婚姻机关存在一种可能情况,就是因为婚姻登记档案已经被移交出去,这样一来就没办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了,在这个时候呀,婚姻登记机关是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点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婚姻登记机关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怎么取证重婚证明,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的时期之后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进行移交。”所以呀,婚姻档案存放的地方就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能够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可以外借,仅仅局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是有效的,加盖了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也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随后凭借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